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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天津这一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马上开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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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每日新报」

9月28日,静海区教育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静海区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提前一年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随迁子女入学需提前一年登记!

登记时间为:10月11日—11月31日。

通知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办发〔〕32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静海区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提前一年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

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登记时间:

年10月11日——年11月30日。

3.登记地点:

(1)城区:居住证登记地点在静海城区的,根据居住证登记地址到第六小学、广海道小学、运河学校、静海镇(第八小学、第十一小学)教育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各小学服务区域如下:

第六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津浦铁路以东、旭华道以西(招生计划人,额满即止),该区域内也可到广海道小学登记;

广海道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旭华道以东、津沧高速以西、静文路以南;津沧高速以东、东外环以西;

运河学校,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津浦铁路以西、西外环以东、东方红路以北;

第八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静文路以北、旭华道以东、津沧高速以西;

第十一小学,服务区域为静海城区津浦铁路以西、西外环以东,东方红路以南。

(2)乡镇:居住证登记地点在城区以外乡镇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居住证所属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指定的学校办理登记。

4.登记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对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登记和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随迁子女只能在一所学校进行登记,如因为班容量及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学生在登记学校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或所在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进行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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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滨海新区发布小学生转学规定

昨天,滨海新区*务网发布了《-第二学期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内容如下:

一、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区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人户合一)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年12月20日—24日下午3:30—4:30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年12月29日将电子版上报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转学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三、本学期无空余学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的第七条“*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第四项指标——所有小学规模不超过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人;第五项指标——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的规定,滨海新区以下学校将无法接收转入学生。

(一)小学超过0人的学校

1.塘沽远洋城小学

2.汉沽中心小学

3.大港福源小学

4.大港二小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超过人的学校

1.育才学校

2.塘沽云山道学校

(三)严重超轨制运行的学校

1.塘沽博才小学

2.汉沽盐场小学

(四)班容超过45人的学校年级(含45人)

1.塘沽区域:

级:新港二小、草场街小学、二中心小学、上海道小学、浙江路小学、宁波里小学、向阳一小、广州道小学、桂林路小学、贻成小学、福州道小学、胡家园小学、师大附校、渤油二小、北塘一小;

级:新港二小、朝阳小学、二中心小学、上海道小学、向阳三小、胡家园学校;

级:新港一小、朝阳小学、一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二中心小学、上海道小学、浙江路小学、实验学校、向阳一小、广州道小学、贻成小学、欣嘉园第一小学;

级:紫云小学、一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上海道小学、浙江路小学、实验学校、宁波里小学、未来学校、福州道小学、南益小学、师大附校;

级:朝阳小学、宁波里小学;

级:一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上海道小学;

2.汉沽区域:

级:体育场小学;

级:体育场小学;

级:河西一小、河西三小;

级:体育场小学、河西一小;

级:河西一小。

3.大港区域:

级:大港十二小;

级:大港三小、大港东城小学;

级:大港三小、大港十二小;

级:大港三小、大港十二小;

级:大港东城小学、大港实验小学;

4.海滨区域:

级:同盛学校

级:同盛学校

级:同盛学校

四、转学安置办法

本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如果家长同意统筹安置,学校可受理学生转学申请;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当转学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学位时,教体局小学教育室将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方式包括本片域安置和跨片域安置两种方式。

五、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本规定由滨海新区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负责解释。

来源:静海*务网、滨海发布

新媒体编辑姜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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